本溪商标注册中商标侵权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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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商标注册中商标侵权的基本概念

作者:本溪聚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30 08:47:24

本溪商标注册中商标侵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经过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是类似的商标,还有一种情况是干涉或者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商标,这几种情况下就是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制止这种行为。如果侵权人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行为是侵权的行为还要承担赔偿。甚至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标准化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咨询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

据了解,随着商标注册程序的优化、注册周期的缩短、注册成本的降低和注册资源的减少,经常出现以商标名称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商标囤积和注册。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异常,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商业环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力图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遏制商标注册申请异常的长效机制,在短期内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减少对商标的使用。从《专利领域非正常申请行为管理办法》出发,为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管理和指导,特制定本部门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该草案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及时、有效的措施,知识产权的实质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商标注册申请异常偏离了这一目标,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处理这些行为也是必要的。

据报道,有八份意见草案重申了《商标法》确立的诚信原则和在自愿使用的前提下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向,规定了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类型和法律后果,并提出了具体措施。规范商标注册非正常申请,明确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对商标申请的指导和规范,负责注册和使用。

草案还建议,除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不正常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处理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正当的商标注册申请,骗取财政资助、支持和给予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有异常行为的,还将依法予以处罚。据悉,社会公众可以提出具体规定。(人民网)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对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并将意见以信函的形式发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程和法律部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一、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二、相关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申请国际专利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拟申请专利的类别;申请国别;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是否要求优先;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我方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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